平易近事诉状
原告:吉……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
事件原因:聚集侵权负担牵连
请愿事项:
1 )被告持有的新浪微博账号乐极生如皋; UID:1759269333 )的一般使用功能。
2 )非法骗取原告微博账号的使用功能(俗称爆破号),将自己造成的亏损或亏损注销并积累,进行谢罪赔礼道歉。
3 .命令被告支付诉讼费。
真相和理由:
被告是新浪微博平台(http://weibo.com/)的主办和准备单元。
原告于2009年通过挂号信成为新浪微博的用户,在使用历史中逐渐被该平台拒绝。 很快绑定手机(13773841164 )进行实名认证,并随后充值成为会员,其微博账号与原告剩余的溢出收集账号相关联成为登录账号。 总之,每天登录微博成为原告最主要的事情,原告的生活、感情、事物都依赖于这个平台。
由于依赖,为了维护,原告在使用微博时也受到不断的细心和束缚,进入平台至今没有受到过各项处罚,除了今年4月一次莫名其妙的禁语,包括约定用户、阳光用户、以及(爆破号日(2021年8月18日)。
原告认为被告的“爆炸”动作是非法的。 理由如下。
1、什么都不告诉我。 原告上次的禁言处理和剩下的网友的爆破处理总之收到了一个信息。
2 )原告注意检查短时间内被评分的微博。 没有一件因违规而被处分。 我评分的帖子和我评分的帖子都被普遍再现和评分。 也许我根本就没有违规投稿。 )原本4月份莫名其妙地被禁止的也是这种情况,很少收到“因为违反了网络规则所以禁止”的短信告知。
3 )原告强烈怀疑自己遭受了“黑手”。 爆炸事件的原因并不是违反了后天的3夜,而是被告部分“内鬼”的违反。 根据网友给我们看的信息,新浪在这方面处理的有马脚,希望能给违法者和贪污分子以较少的机缘,让被告加强内部调查和制度。
4 )如果一定要以挑骨头的精神去发现一个违规的微博,那恐怕就是今日一大早的头条新闻- 《指控如皋市公安局作歹传唤--只因转评了财经网一篇疫谍报道》、也许因为有人不幸福,但我说的是真相和公法也不是全面过激的(诉状主题) 这条微博搁置一年多后,公法法律都是从复议、一审、二审到再审(因为将15日的告知日理解为案发日期,所以限期驳回),还举行了请愿告发法律。
5 )综上所述,被告明天2下午对原告的“爆破号”处理缺乏真实和公法依据,立场粗暴。 对用户违规行为的处置至少没有实验告知责任和真实供给依据,没有全面具备互联网应具备的公法意识和社会负担、重要入侵用户利益,要求法官支柱进行原告知。
无所不能
北京互联网法院
具象人: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原告身份证
2 )没有微博首页截图、原告微博无法使用截图、被告安全焦点、以及办理人截图、知名网友文章展示的被告乱象“爆料号”。
3、头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