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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泰安盈丰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2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泰安盈丰商贸有限公司达成的武汉要账公司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武汉讨债公司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泰安盈丰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泰安盈丰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武汉催账公司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安盈丰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泰安盈丰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借款本金、利息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结果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泰安肥城市泰安肥城市截至2022年 4月21日债权情况(单位:元)借款本金余额89000000.0087000000.00176000000.00利息及罚息16757721.9716357559.6333115281.60清收处置费用353892.00348720.00702612.00债权合计 105757721.97 103357559.63 209115281.60担保情况保证情况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鑫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鲁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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