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去法院告Ta!!!
某公司会计满某凤,
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但是......
她却被法院判了11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究竟怎么回事?
满其凤为某公司的会计,1995年至1998年间,林某从该公司处批发柴油对外销售,与满其凤互有往来。在经济往来中,被告人满其凤与林某形成了债权关系,林某向满其凤出具了两张分别为15万元和4万元共计19万元的借条。
1998年,林某偿还了上述19万元本金及利息,已实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但两张借条仍留在满其凤处。
翻出借条,心生一计
2013年,满其凤于家中整理时发现了两张借条,她在明知林某已向自己履行完毕债务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上述两张借条将林某诉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林某偿还本金19万元及利息约90万元。
海城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1月1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为原告满其凤要求被告林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满其凤随后上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
2017年5月17日,海城区法院以该案争议事由的合法性存疑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后,被告人满其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满其凤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满其凤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罚执行未完毕,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其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连同前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如果对方还过钱了,为什么借条还在我手上?我现在有凭据怎么就不能追讨欠款?
说法:这笔钱对方已经偿还了,这是既定事实,现在拿借条出来要求对方重复偿还,不仅不厚道,还违反了刑法规定。
满某凤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诉讼罪。
另外,她被判处11年,是因为这里她还涉嫌一个贪污的罪名,属于数罪并罚。
相关法条
根据刑法第307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没有转账记录等或者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的情况下,对方拿出旧借条怎么办呢?如何避免吃亏?
说法:这种情况要提醒各位注意:第一,还钱给别人时,一定要当场销毁借条;第二如果对方说借条找不到了,那么可以要求对方现场写一份收据;第三建议大家最好不要通过微信或者现金方式还款,尽量使用银行流水转账,这样留下的证据更清楚且好调取。
小结
老一辈经常跟年轻人讲:“人心可畏”,所以借钱写了借条的小伙伴们一定要记得:第一,借钱一定要借来源合理的资金,如果债权人东窗事发自己也免不了关系。第二,还了的钱一定要记得与债权人索要并销毁借据,而自己也要保存还款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避免哪天债权人以此漏洞索要更多回报。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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