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催收小知识
催收律师不得联系第三方进行催收,除债务方特别指定的第三方外,但催收律师可以在不透露联系债务方债务隐私的前提下与第三方联系,询问债务方的相关情况。
催收律师必须将自己的姓名、职务名称、债权方的姓名和债务数额通知债务方,债务方向催收律师清偿债务视为合法。在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威胁、暴力、侮辱性语言、向第三方透露债务情况或者以明信片方式联系债务方;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例如使债务方相信收债是法院、政府官员或律师的行为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方法,例如收取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或者在债务方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诱使债务方签发支票。通过电话、电子媒体或其他类型的信息技术媒体的联络债务方的时间为星期一至五的上午8时至下午20时,公众假期的联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
在泰国从事债务催收业务,即受雇从事一般业务催收债务的,必须经财政政策办公室登记,并按照政府规定缴纳费用。
3、破产小知识
在泰国,破产程序只能由债权人对被视为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启动,如果债务人是一家公司,其债务需超过200万泰铢,如果是个人,其债务需超过100万泰铢。
更多泰国外贸欠款催收知识及成功回款案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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