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2018 工流字第 0132018 工流字第 0142018 工流字第 015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20,000,000.0022,700,000.0026,786,621.185,226,516.385,909,372.656,975,748.52保证人: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元生药业有限公司、曲志刚、曲晓宇抵质押人: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证人: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元生药业有限公司、曲志刚、曲晓宇抵质押人: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证人: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元生药业有限公司、曲志刚、曲晓宇抵质押人: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4;2018 最高额保字第 170;2016最高额保字第 171;2016最高额保字第 172;2018 工流字第 013质;4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2017-流贷-542018-流贷-602018-流贷-612018-流贷-62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7,029,448.5214,917,125.0014,917,375.009,917,500.00 2,533,932.743,372,537.663,359,357.68 2,231,206.81保证人: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丛连堂、安勤玲、刘少翠抵质押人:神州医药有限公司保证人: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丛连堂、安勤玲、刘少翠2018-神州保证-1;2018-神州保证-2;2018-神州保证-3;2018-神州-个人保证-1;2018-神州-个人保证-2;2018-神州-个人保证-3;2017-流贷-保证金-543神州医药有限公司2017 工流字第 0262018 工流字第 0212018 工流字第 0222018 工流字第 023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9,500,000.0014,449,521.3220,000,000.0035,750,000.00 2,296,305.533,788,772.254,427,302.387,814,179.42保证人:贾志忠、胡绍妍抵质押人:烟台嘉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保证人:鲁虹药业有限公司、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曲宏伟、刘笃玲、贾志忠、胡绍妍抵质押人:烟台嘉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16最高额自然人保字 120;2016 最高额自然人保字 121;2014 最高额抵字第 025;2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2017 工流字第 0242017 工流字第 0252018 工流字第 0022018 工流字第 0042018 工流字第 0052018 工流字第 0102018 工流字第 0162018 工流字第 0172018 工流字第 018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15,000,000.0018,000,000.003,000,000.0021,000,000.0021,000,000.0019,479,805.4120,342,811.9430,000,000.0031,000,000.003,677,350.704,360,386.66 1,519,695.864,944,752.814,943,184.015,237,297.805,397,669.666,731,633.036,880,601.30保证人:鲁虹药业有限公司、曲宏伟、刘笃玲抵质押人: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保证人:鲁虹药业有限公司、烟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曲宏伟、刘笃玲抵质押人: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鲁虹药业有限公司、烟台惠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曲宏伟、刘笃玲抵质押人:烟台天正药业有限公司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5;2018 自然人保证莱字第 001;2018 自然人保证莱字第 002;2014 最高额抵字 022;1借款人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币种本金利息担保人担保合同号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5;2018 最高额保字第 017;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6;2018自然人保证莱字第 001;2018自然人保证莱字第 002;2014最高额抵字 022;2018工流字第 016质;2018 工流字第 016质-1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5;2018 最高额保字第 017;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6;2018自然人保证莱字第 001;2018自然人保证莱字第 002;2014 最高额抵字 022;2018最高额保证字第 026;2018 最高额保证字第 027;2018 最高额保证字第 028;2018最高额自然人保字第 007;2018最高额自然人保字第 008;2016最高额自然人保字 120 2016 最高额自然人保字 121;2014 最高额抵字第 025;2018-神州保证-1;2018-神州保证-2;2018-神州保证-3;2018-神州-个人保证-1;2018-神州-个人保证-2;2018-神州-个人保证-3;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4;2018 最高额保字第 170;2016最高额保字第 171;2016最高额保字第 172;2018 工流字第 014质;2018最高额保字第 014;2018 最高额保字第 170;2016最高额保字第 171;2016最高额保字第 172;2018 工流字第 015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借款人及担保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2年7月27日基准日:2021-12-31注:1、单位:人民币元。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合同、借据计算。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5、若本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