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催收案件,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情回顾 2021年7月一天的凌晨,李某因与曹某产生赌资纠纷,遂邀约余某、郝某等人至曹某所住的酒店,对曹某进行恐吓、威胁和殴打,致曹某头皮挫伤伴有神经症状,并向曹某强行索要现金19000元后离开。经鉴定,曹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21年9月,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同时查明,李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非法放贷现象时有发生。因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法分子大量使用暴力等手段催讨,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债务人人身、财产权利,为有效规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间借贷中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将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骚扰、跟踪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为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法官在此提醒,非法债务特别是高利贷、赌博等,后续常伴随以暴力、软暴力方式的非法催收行为,如遇不法分子以暴力等手段催讨非法债务,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同时,广大群众要准确识别金融陷阱,远离赌博等违法活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原标题:《伍家岗区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